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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格聲明
歐洲分公司: Strawinskylaan 585, 1077 XX Amsterdam, The Netherlands
基於本公司所應承擔的唯一責任,特此聲明投影機符合以下規格及標準:
EMC 規章 89/336/EEC 以及 93/68/EEC 修訂條文
EMC: EN 55022
EN 55024
EN 61000-3-2
EN 61000-3-3
低壓電規章 73/23/EEC 以及 93/68/EEC 修訂條文
安全性:
EN 60950: 2000
2004
年 2 月
商標說明
Apple、Macintosh、和 PowerBook 是 Apple Computer, Inc. 的商標或註冊商標。
IBM 是 International Business Machines, Inc. 的商標或註冊商標。Microsoft、
PowerPoint、和 Windows 是 Microsoft Corporation 的商標或註冊商標。 Adobe 和
Acrobat
是 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 的商標或註冊商標。
本 《使用指南》適用於 GEN101 兩種機型。
FCC 警告聲明
注意: 本設備經測試符合 FCC 規章第 15 節所述之 B 類數位裝置的標準。 這些標準旨
在對住宅區內安裝的裝置提供有害干擾的合理保護。
本設備會產生、使用和散佈無線
電頻率能量;如果不按照使用指示來安裝和使用,可能會對無線電通訊產生不良的干
擾。
不過,無法保證任何特定的安裝絕對不會產生任何干擾。 如果本設備對收音機或
電視機接收發生有害干擾 (可以關閉再開啟本設備來確定干擾的來源),我們建議用
戶採用以下的方式來解決干擾的問題:
-- 調整接收天線的方向或位置。
-- 將設備和接收器之間的距離加大。
-- 將設備和接收器插到不同電路的電源插座。
-- 向經銷商或有經驗的收音機或電視技術人員尋求協助。
加拿大規章說明
本 B 類數位設備符合加拿大的 ICES-003 標準。
Cet appareil numérique de la classe B est conforme à la norme NMB-003 du Canada.
鑑定機構合格認證
UL、CUL、GOST
其他特定國家的許可標準適用。 請參見產品認證標記。